GDL是Great Downhill League的缩写,是以速降赛为核心的系列山地自行车赛事,旨在贯彻《全民健身发展纲要》,以新思想引领全民健身和山地自行车运动新实践,通过公平、公正的竞赛机制和以选手为中心的办赛理念,形成具有公信力的排名体系,探索山地自行车运动职业化道路,促进举办城市在经济、旅游、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2024 GDL山地自行车系列赛速降联赛将于3月全面启动,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竞赛规程。各分站比赛根据本竞赛规程,结合实际条件和具体情况细化各分站比赛规程。

一、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广州自行车速降运动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举办地合作单位)

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指定的具备法人资格及承办能力的合作单位)

独家运营及执行机构:广州聚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GDL联盟合作单位及各级赞助支持单位)

二、2024年赛季分站预设(各分站比赛时间、地点最终以分站公告为准)

注:最终比赛时间以赛事公告为准,此赛历未含合作授权赛事,请留意后续信息发布。

三、竞赛分组设置


各分站赛区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公开组/女子组的分组,如:少年组U15/青年组U18/公开组U29/公开组U39/大师组40+等。

四、参赛资格
1、男子精英组选手名单在2024 GDL男子精英库名录内;
(查询链接:https://www.mega-sports.net/gdl/2023-gdlsu-jiang-lian-sai-jing-ying-ku/):

2、录入2024 GDL精英库名录内的选手标准;
1) 比赛当年应年满18岁;
2)保留2023 GDL精英库中2018年至2023年参加过至少一场GDL各级别赛事的选手;
3)2023 GDL赛季公开组总积分排名前三的男选手;
4)2023 GDL赛季曾取得公开组单站冠军的选手;
5)2023 长沙速降联赛公开组总积分前三的男选手;
6)参加过2023富龙山地嘉年华速降精英组的选手;
7)列入精英组库且小于30岁的选手,必须参加精英组。大于30岁的选手,可选择参加精英组或年龄组比赛;
8)精英组还将采用外卡制,过往有参加相关赛事并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通过提交资格审查文档,由主办单位审核该选手是否具备精英组资格 (包含:获奖履历、证件资料、个人正面全身照片、骑行照片、骑行视频,至电子邮箱:race@gzdhsa.com / Wechat ID:probmxrider);

3、其他组别的选手均可以车队或个人名义通过报名通道公开报名;

4、报名必须符合本竞赛规程竞赛分组设置的要求,且每个分站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5、参赛选手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无视力、听力和语言障碍;

6、被主办单位列入禁赛名单的选手报名无效。

五、GDL注册车队
1、车队注册及管理:
1)任何参加GDL比赛的俱乐部、企业、社会团体均可向GDL组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和注册材料,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成为GDL注册车队(注册方法见:)。
2)车队应有一名车队经理(须成年)和多于三名少于十名的注册队员,车队经理可兼队员,车队注册队员须取得队员本人书面同意;
3)车队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4)车队应自觉维护GDL的声誉、积极保障队员权利、遵守赛风赛纪和相关规定;
5)车队应有统一的比赛服装;
6)凡参加2024 赛季比赛的车队须在2024年3月1日前向组委会报备(联系人:曾志鹏 电话:18665014784,微信同号);
7)车队增加或减少注册队员须经过队员本人同意,并及时向组委会书面报备。当个赛季,离开原车队加入其他车队的参赛选手,不参与新车队的车队积分计算,其离队前为原车队取得的车队积分不作变化;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选手,可以随时加入参赛车队,其加入前的个人积分不计算车队积分。

2、注册车队的待遇:
1)由组委会授予2024 GDL注册车队证书。
2) 比赛主会场预留注册车队帐篷位(3米*6米,需自行搭建)。
3)可参加车队积分排名。
4) 组委会官网展示车队介绍。
5)组委会举办的邀请赛优先获得邀请资格。

3、积分:
1)车队参加GDL联赛分站赛或GDL授权赛均可取得车队积分;
2)车队积分排名将在组委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布;
3)每年GDL总决赛结束为积分截止计算日期;
4)分站赛车队积分:
以车队成绩最佳的两名选手积分之和进行排名,按照积分表对应的名次取得车队积分。

分站赛车队积分表

5)车队年度总积分为当年度车队所有比赛积分之和,排名前3的车队将获得GDL授予的奖杯和奖状;

六、竞赛规则
     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本联赛制定的特殊规定执行。

适用于速降赛的通则
1. 比赛形式
1.1 使用单个出发的骑行方式。

2. 路线
2.1赛道长度、海拨落差等路线参数在分站赛的公告中公布。

3. 安全
3.1 使用如下的旗子系统:
3.1.1. 所有的引导员必须带一面黄旗,仅在训练时使用;
3.1.2. 如果黄旗伸直横举,运动员必须慢骑,因为它指示前面发生了意外事故;
3.1.3. 指定的引导员举红旗。这些红旗的位置必须在比赛路线合适的地方,并且每个举红旗者应持有对讲机,以便于与左右临近的持红旗者联系;
3.1.4. 红旗将使用于训练和比赛中;
3.1.5. 比赛终止程序:
3.1.5.1. 所有举红旗者必须将对讲机调节至与总裁判长、竞赛主任和医务工作者相同的频率上;
3.1.5.2. 持红旗者观察到一个严重的事故必须立刻在对讲机中向总裁判长和竞赛主任汇报;
3.1.5.3. 持红旗者必须立刻接近摔倒运动员所在地,并持续向总裁判长和竞赛主任报告;
3.1.5.4. 总裁判长可下令红旗强有力地挥动;
3.1.5.5. 其他持红旗者应知道任何对讲机中传来的有关突发事件。并当观察到临近的持旗者挥动旗子时,必须做同样的动作;
3.1.5.6.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观察到挥动的红旗必须立刻停止骑行,因为已报告出现严重的突发事件;
3.1.5.7. 停止比赛的运动员应冷静地但迅速地继续向终点行进并向终点裁判要求重新回到起点出发,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3.1.6 所有引导员相互间必须有理想的视野,并带着口哨,当下一个运动员接近时吹出短音尖响;

4 训练时间
4.1 赛前1天,提供官方训练时间。
4.2 运动员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训练骑行才能取得各组别比赛的参加资格。
4.3 运动员必须从正式的比赛路线的出发门处开始所有的训练骑行。从正式起点线后出发的训练有可能导致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4.4 训练中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牌/号码布。当比赛正在进行中时,不允许进行任何训练。

5 正式比赛
5.1 在决赛前,运动员必须已完成至少1次训练骑行。
5.2 在为该比赛专门提供的训练时间之外进行训练的运动员将被取消以后的比赛资格。运动员可以在赛道上逗留至训练时间结束后15分钟之内,超出这段时间之后技术代表将宣布关闭训练路线。在这时间之后骑行在训练路线上的运动员可被取消比赛资格。
5.3 在每天开放赛道赛前,由赛会选择1名先导者。先导者必须根据总裁判长的指示做好在路线上骑行的准备。必须向先导发放带有像A、B、C等字母的号码牌,以确保赛道没有非赛道设计内的任何妨碍骑行的障碍物。
5.4所有比赛组别均需进行排位赛或资格赛,排位赛/资格赛发车顺序按选手号码由大到小发车,决赛根据排位赛成绩倒序发车,排位赛DNS(未参加)或DSQ(取消成绩)的选手不具备参加决赛资格;
5.5排位赛/资格赛及决赛中所有运动员出发间隔时间至少为1分钟,精英组与公开组决赛最后10名选手至少间隔2分钟出发;
5.6决赛中将根据每名运动员的比赛用时来决定获胜者;
5.6.1 如比赛采用资格赛,进入决赛的保护选手是:
1). 根据上赛季在积分榜组别排名决定:精英组前5位,女子组前3位、公开组前3位;
2). 本赛季积分榜组别第一的选名(第一站无此项保护选手,1、2项如重复名单,不增补名额)
3). 保护选手必须参加资格赛,如果选手是通过“保护机制”进入决赛,则不占用决赛限额。
5.7 比赛设置关门时间,关门时间在分站赛的公告中公布,未能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的选手,应听从赛道裁判指示停止比赛,并按指示离开赛道,比赛成绩为 DNF。
5.8选手在比赛中途超越前方选手时,应大声地提醒前方选手让道,将被超车的选手应主动停车靠边让道,否则将被取消成绩计为DSQ。任何情况下,被阻挡的选手将不作重赛;
5.9选手需根据赛前公告制定的选手发车时间提前抵达发车点并向发车裁判登记,超过时间未能进行有效登记的选手将不具有发车资格,成绩计为DNS;
5.10 比赛期间选手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比赛,需告之赛道裁判,并按指示离开赛道,比赛成绩为DNF;
5.11 关于颁奖仪式,在决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必须出席颁奖仪式;
5.12在颁奖仪式结束后没有领取奖金,且赛后30天内也未向赛会办公室索要,则奖金会自动作废。
5.13 前八名获奖选手的奖金奖品等均不得代领。

6.关于参赛自行车:
6.1 非电助力车比赛中使用的自行车必须是只能由人力控制的车辆,电助力车必须拆除电池;
6.2 在车辆的轮胎中不得使用金属螺钉或长钉;
6.3 车辆的轮径为24至29英寸;
6.4 参赛车辆需符合本竞赛规程分组设置的要求;
6.5 参赛车辆不得安装危及骑手人身安全的零部件;
6.6 本赛事将严格执行车检,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不能参加比赛及在赛道上骑行;

7.关于人身护具装备:
7.1 速降比赛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练习及比赛期间必须全程穿着适合比赛的安全护具。如护具不全者,现场裁判及主办方可立即取消选手的练习权和参赛权,以此维护选手的安全。
7.2 以下为赛事护具装备要求:
      比赛强制要求所有选手佩带骑行全盔、护膝、护肘(或长袖衣服),禁止佩戴玻璃镜片的眼镜,强烈建议选手使用全甲及护颈,全指手套。所有防护装备需通过国家安全认证。若护具穿戴不全,裁判组有权立即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
7.3 严禁所有选手及观众穿着拖鞋及裸脚进入赛道范围。

8赛道中的行为规范:
8.1训练日和正赛日,所有非参赛选手不得在赛道内停留,选手不得逆向推车上赛道,进入赛道的选手请注意警示哨声,时刻留意安全,正式比赛过程中,所有人员不得滞留在赛道内;
8.2所有选手不得携带玻璃器皿、火种及尖锐物品上赛道。

9环保条款:
9.1山地自行车是一项健康户外运动,选手理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环保条款的目的就是要落实保护赛道和骑行环境;
9.2选手不得在赛场内丢弃或遗留任何物件,包括并不限于水瓶、食品包装袋、人身装备、零件、工具及其他废弃物,赛道裁判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或成绩。

10关于处罚:
10.1 执行《自行车竞赛规则》中关于处罚的条例。
10.2 以下特别提出重点条例:
10.2.1 比赛过程中非法修车、换车、未经许可的补供给及接受外界的任何帮助均将导致取消比赛资格;
10.2.2 任何运动员不礼貌的行为或对裁判员、观众无礼,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0.2.3处罚犯规时,由总裁判长通知受处罚的运动员。如无法通知运动员本人时,则通知运动员所属队的领队;
10.2.4选手严禁私自改变赛道,如发现有导致不安全的赛道状况,请通知赛道裁判确认和处理,如未经允许私自改变赛道的一经发现将可能导致取消参赛资格;
10.2.5选手失误做成冲出赛道或赛道带的应在冲出赛道位置重新起步,不得抄近道或冲断赛道带,否则视为犯规将不计成绩,成绩计为DSQ;
10.2.6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安排,或发生对现场观众、其他选手、工作人员等有不文明行为和言语的,主裁判有权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及成绩,成绩计为DSQ;
10.2.7对规则不了解不能作为违禁的理由。

11 关于申诉与裁决:
11.1参赛选手或领队对选手犯规、选手参赛资格有异议可向裁判组进行申诉;
11.2裁判组不接受任何对运动员比赛时间的申诉;
11.3申诉时需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申诉成功则退还申诉费,申诉失败不予退还;
11.4若对选手犯规须在该选手完成比赛后30分钟内携有效证据向裁判组提交书面申诉;
11.5若对选手参赛资格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前携有效证据向裁判组提交书面申诉;
11.6 经裁判组核实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七、积分规则
1、分站排位赛/资格赛个人积分设置

2、 分站决赛个人积分设置

3、分站赛车队积分设置

按照分站赛车队成绩最佳的前两名选手的积分之和进行排名:

4、速降联赛年度个人总积分
     为参赛选手全年全部分站赛取得的个人积分之和,如果积分相同,以最后一站积分进行排名。

5 、年度车队总积分
    为全年全部分站赛车队积分之和,如果积分相同,以最后一站积分进行排名。

八、奖励及升降级
1、对分站赛各组别成绩优秀的选手授予奖牌和奖状,并根据赞助情况授予奖品;
2、对年度积分优秀的选手进行奖励,并授予奖杯、奖状和奖品;
3、对年度积分优秀的车队进行奖励,并授予奖杯、奖状和奖品;
4、组委会统一对外公布各分站赛积分和年度总积分。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

                                                                    GDL山地自行车系列赛速降联赛组委会
                                                                                                             2024年2月25日